離婚律師
訴前階段
法律咨詢。律師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分析案情,從離婚、子女撫養、財產分割三個方面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。
收集、調查證據。律師指導當事人在訴前、訴中收集、保存案件相關證據,對于當事人不便收集的證據代為調查取證。
談判、協商。律師按照當事人的要求,與對方進行談判、協商,促使雙方達成和解,并簽訂書面協議。
起草、簽發律師函。律師通過簽發律師函方式,正式就當事人的態度向對方進行告知,或者要求對方立即履行法律義務。
訴訟階段
起訴。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、證據以及當事人的訴求起草起訴狀等法律文書,代為向人民法院遞交并提起訴訟。
訴訟保全。起訴的同時申請訴訟保全,防止對方隱匿、轉移財產。
出庭應訴。開庭前律師向當事人介紹庭審流程和注意事項。庭審時為當事人提出訴辯主張、出示證據、法庭辯論,為當事人爭取權益。
執行階段
申請執行。依據生效判決書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并提供財產線索,敦促法院采取執行措施。
協商。根據當事人的要求,在執行階段與對方談判、協商,爭取執行和解。
提出執行異議。法院執行存在不當時,代為提出執行異議,維護當事人利益。
救濟階段
提起上訴、再審、抗訴程序。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結果的,律師代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當事人不服二審裁判結果的,律師代為提出再審、抗訴申請。爭取扭轉裁判結果。